甘政院党发[2014]54号
关于印发《关于筹备召开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
第二次代表大会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中层党组织、各部门:
现将《关于筹备召开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的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各中层党组织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扎实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附件:1、《关于筹备召开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的工作方案》
2、《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日程安排表》
中共甘肃政法学院委员会
2014年5月20日
抄送:校党委委员
甘肃政法学院办公室 2014年5月21日印发
附件1:
关于筹备召开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
第二次代表大会的工作方案
经2014年4月1日校党委会议研究,并报请省委组织部批准,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定于2014年11月召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筹备召开中共甘肃政法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的有关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大会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总结学校第一次党代表大会以来的各项工作,全面分析学校的发展方位和形势,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学校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奋斗目标和工作任务,选举产生中共甘肃政法学院第二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动员全校共产党员和师生员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快学校改革和建设步伐,为实现学校“十二五”规划目标,创建政法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大会的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中共甘肃政法学院第一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中共甘肃政法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中共甘肃政法学院第二届委员会;
(四)选举产生中共甘肃政法学院新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选举单位的划分
本次党代会的选举单位为学校各中层党组织。各中层党组织按照学校党委的安排,负责组织其所辖党员推荐选举党代表,并对酝酿提名校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校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征询意见。
四、代表的推荐选举工作
(一)代表名额及构成
我校现有党员3058人,其中正式党员2039人,预备党员1019人。在正式党员中,教职工党员为450人,离退休党员为111人,学生党员为1478人。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上级的有关要求,按照党代会代表应具备先进性和广泛性的原则,本次党代会代表名额拟定为130名,约占全校正式党员总数的6.5%。其中,在岗教师党员代表、管理岗位党员代表、后勤保障岗位党员代表95名,占代表总数的73.1%;离退休党员代表10名,占代表总数的7.7%;本科生党员代表20名,占代表总数的15.4%;研究生党员代表5名,占代表总数的3.8%。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各选举单位应注重从具有较强议事能力、密切联系群众、带头创先争优的党员中推荐选举党代会代表。党代会代表应具备以下六个方面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坚定地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议政、议事能力;
3.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踏实,工作勤奋,爱岗敬业。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学习或其它活动中,起表率作用并做出显著成绩;
4、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受到群众的拥护;
5.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
6.具备以上条件,近几年荣获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表彰者可优先推荐。
(三)代表名额的分配
各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按照本次党代会代表的总名额、代表结构以及各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数量、正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
(四)代表产生的程序
出席中共甘肃政法学院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代表的选举,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要具有广泛性,主要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党员和优秀大学生、研究生党员中推选,在代表组成中,要适当考虑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主要程序为:
1.各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组织所属党支部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2.各选举单位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由选举单位召开党委会,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按照不少于应选代表20%的差额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校党委组织部汇总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学校党委会审查。
3.经校党委审查批复后,各选举单位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选举。选举结束后,各选举单位填写《中共甘肃政法学院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册》,连同代表推荐选举情况报告一并报学校党委审批。
五、第二届党委委员候选人、新一届纪委委员候选人和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副书记的酝酿提名工作
(一)名额及构成
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审批意见,第二届党委会设委员11名,新一届纪委会设委员5名。按不少于差额20%计,党委委员候选人为13名,纪委委员候选人为6名。校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副书记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办法确定。
(二)党委委员候选人、新一届纪委委员候选人及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副书记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办法提名,并提交中共甘肃政法学院第二次党代会选举。选举可先提交各代表团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再提交大会等额选举。
六、认真做好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
按照召开党代会的有关要求,在广泛听取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认真起草好党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报告、选举办法及其他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等。
七、有关要求
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组织和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全力以赴做好第二次党代会的筹备工作。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组要针对各自职责和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要按照“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效果”的要求,各负其责,扎实工作,按时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筹备工作任务。
全校各级党组织要按照校党委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在推荐选举党代会代表等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选举人的民主权利,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对选举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学校党委组织部反映。要通过选举甘肃政法学院第二次党代会代表,对党员进行一次增强党性和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
全体共产党员要积极行动起来,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和带领全校师生员工,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创先争优,以优异的成绩和扎实的工作迎接我校第二次党代会的召开。
附件2:
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日程安排表
序号 |
时 间 |
工作内容和要求 |
1 |
2014.04 |
1.召开党委会,启动第二次党代会筹备工作; 2.召开党委会,形成召开第二次党代会《决议》和《请示》,并上报省委组织部及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3.成立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组。 |
2 |
2014.05 |
1.制定第二次党代会筹备工作方案; 2.动员和安排部署党代会筹备工作; 3.起草“两委”工作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报告等。 |
3 |
2014.07 |
1.起草完成“两委”工作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报告等初稿; 2.召开党委会,讨论报告,形成征求意见稿; 3.全面开展党代会宣传工作。 |
4 |
2014.07-08 |
在全校不同范围内征求关于“两委”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
5 |
2014.09 |
1.印发第二次党代会选举工作通知,启动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 ① 酝酿提出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② 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党代表选举,并呈报选举结果; ③ 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并形成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2.酝酿提出党代会“两委”委员、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
6 |
2014.09.30前 |
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办法、程序,讨论确定“两委”委员、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审议“两委”工作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报告、党代会筹备情况报告、党代会选举办法及“两委”一次全会选举办法等。 |
7 |
2014.10.20前 |
1.提出并确定大会主席团成员、主席团召集人、大会秘书长预备人选、代表团分组方案和代表团团长人选,拟定大会日程安排,印发关于召开第二次党代会的正式通知; 2.邀请出席大会的上级领导和嘉宾。 |
8 |
2014.10.25前 |
完成大会各项筹备工作。 |
9 |
2014.11 |
召开中国共产党甘肃政法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召开二届一次全委会。 |
10 |
2014.12 |
向省委组织部报批有关文件材料 |